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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避免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重叠及执法权限争议。(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2.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换到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药监局、市招投标局)

  3.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政企分开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解决。同时要加强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完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6.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及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 加快解决同一地区的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公务员的待遇差距,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津(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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