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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湘政发〔2005〕1号)精神,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认识实施《纲要》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纲要》与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工作主题相结合,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采取组织自学和中心组学习、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

  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制度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在我市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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