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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机制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机制的决定
(株政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为及时足额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打造诚信政府,市人民政府就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机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还贷资金来源。市城投公司按市规划局编制的快速环道周边19000亩土地的蓝线控制计划实施土地开发经营,并由市城投公司按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对应还款计划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城投公司做好土地开发经营工作,凡涉及蓝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出让及资金分配流程按株政办函〔2005〕8号文件执行。

  二、由市财政局设立专门的土地收益专户,用于归集快速环道周边19000亩土地的收益,并将该专户向国家开发银行质押。

  三、在市财政局的参与下,每年年初由市城投公司编制年度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计划。市城投公司自筹资金与当年还本付息金额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对应土地地块不能按计划时间和预评估价格出让,使单项或当年偿债资金计划执行出现缺口时,由市财政增加对市城投公司补贴,确保市城投公司按期足额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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