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收费”、“一站式服务”。
(一)“一个窗口受理”。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的各项缴费,均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国土分中心、房产分中心的收费窗口办理。
(二)“一次性收费”。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的所有应缴费用均在“窗口”统一缴纳办理。
(三)“一站式服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国土分中心、房产分中心应分别会同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处)、市物价局等执收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综合管沟等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工程,改造维修、装饰装璜、园林景观等工程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报建规费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二)对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登记、交易环节中涉及的政府各项优惠性(减免)政策,均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执行。违规减免造成规费流失的,由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三)凡未依法办理报建手续或未按标准缴纳报建规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市规划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设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房产局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对不依法办理报建手续、未按标准缴纳报建规费,未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及少报多建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其停工,限期补交报建规费,补办工程报建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我市此次对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统一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试点工作,是对建设项目收费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凡服务工作不到位或乱收费的,一律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衔接,以利总结和完善。
(六)各县(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计收方式由县(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过去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