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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批转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残疾人事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中部崛起、建设和谐湖南、构建和谐株洲、城乡及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多年的残疾人工作实践,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全市思想认识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业务开展不平衡,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有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必须继续紧紧围绕带领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抓住发展机遇,加快发展速度,创新发展思路,提高发展质量,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把残疾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三、指导思想、总目标及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5.68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
  --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扶持0.8万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0.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向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力,发挥残疾人组织及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扶持、培养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构建和谐株洲大局,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间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农村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扶持、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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