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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

  为全面实施《2004-2020年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引导和促进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 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和商品市场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设立商业网点,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物流基地,宾馆酒店与餐饮业,特种行业等,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市商务局是监督检查《规划》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权,予以积极配合,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3000m2)的商业网点的建设或经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用地选址或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阶段,须经市商务局审核符合《规划》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再办理相关手续。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m2)的商业网点建设,在必要时应向社会公示、举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第四条 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者在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的申请报告;
  (二)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项目审查表》;
  (四)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达到第三条规模的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者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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