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4-2020)》的通知
(市政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 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文件精神,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组编制了《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4-2020)》。该《规划》已经专家评审和市规划委员会、市商业网点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元月1日起实施。
二O 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4-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优化邵阳市城市商业布局 ,有效配置商业资源,保障邵阳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 关规范及标准,结合湖南省商业地方标准及邵阳市商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1.0.2条 规划对象:邵阳市市区所有商业网点。
第1.0.3条 本规划范围为《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确定的2020 年城市建设用地区域,面积80平方公里。
第1.0.4条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年限 一致,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
第1.0.5条 人口规模与《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人口规模一致 , 2020年按80万人计算。
第1.0.6条 本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因某种 原因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时,必须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行政 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修改工作。
第1.0.7条 本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二者如有不符,以文本为准。
第二章 规划原则
第2.0.1条 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2.0.2条 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相匹配的原则。
第2.0.3条 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2.0.4条 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呼应的原则。
第2.0.5条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