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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 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市、区) 按 比例分担。省里根据我市各县市区人均可用财力等情况,分为两类:(1)国扶县和省扶县及 绥宁县由省、市按9:1比例分担;(2)其他县市区由省、市、县(市、区)按6:1:3比例分担 。免费 提供教科书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对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标准 及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 担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中央制定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 小学公用经费基 准定额,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仍按上述免学杂费比例共同承担。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确定我市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仍由省、市、县市区按上述 免学杂费比例分担。(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 须足额安排,不留缺口。省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 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 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省部署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启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全部免除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并逐步提高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2004年省制定的农村中小 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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