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市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顺利实施,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 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 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 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 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 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 部门、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扎扎实实把各项 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 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