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邵阳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7〕11号)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及在邵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现将《邵阳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予以修订,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邵阳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搞好城区“门前三包”,彻底治理城市“脏、乱、差”,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按照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责权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门前二包”责任制管理,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卫生、绿化、秩序实行全面包干。责任人是指在市城区范围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早(夜)市摊点、建筑工地建设单位。责任区是指临街单位、工地、店铺或非经营性房屋的门口至人行道路侧石之间的区域。
第四条 “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包卫生。即责任人须自备“三个一”(一把扫帚、一个撮箕、一个垃圾容器),随时搞好室内卫生,将垃圾倒入环卫板车,做到室内垃圾不外扫,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废物不乱扔,同时劝阻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各种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要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设施。
3、包市容秩序。责任人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卷闸门为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吊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不得损坏果皮箱等公益设施,不得违章停放车辆。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摆摊设点,违章停车、损坏公益设施等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破坏“门前三包”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后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城管环卫部门举报,请求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