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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按违法违规程度分类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重大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调查,共同处理;一般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按违法违规性质分类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土地出让及减免出让金造成土地资产流失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四)按政策法律规定分类处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对不同问题的处理要区别对待:
  1、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依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湘国土资发[2003]8号)的规定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该处置的依法处置,该收回的依法收回。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再依法按程序供地。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违法用地,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3、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用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已供应的土地,用地单位满两年没有使用的,依法予以收回。
  4、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经依法查处后,凡不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应招拍挂出让的,要采取招拍挂方式重新供地。
  5、对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国有土地年租金(即土地收益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通知书》,限于2007年12月30日以前交清。逾期不交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并处应交款额10%以下罚款。
  6、开发园区已征收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尚未全额支付到位的,限期于2007年12月30日以前全额支付到位;逾期未全额支付到位的,暂停受理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7、国有企业改制需处置的存量建设用地,必须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用地规划条件,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土地处置方案后,才能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出售(转让)方案审批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范围广,外业调查工作量大,需要收集的资料很多,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必须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市本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县(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安排。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治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国土、规划、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共同完成好治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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