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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要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关,实现新建建筑零火灾隐患的要求。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负责,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设单位和业主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落实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商、质量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政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目前分布在中心城区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等影响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当地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到报请后及时作出决定。
  七、消防教育培训
  (一)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年度消防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开展好消防主题活动和“119”消防日活动。公安消防部门、单位、基层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逃生能力。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范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开展适应学生的消防基础教育活动。
  (二)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要积极探索消防培训的改革路子,转变现有的培训模式,合理设置培训的课程。要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力度。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易燃易爆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八、消防法制建设
  (一)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杜绝消防执法中的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努力净化消防执法环境。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公正、公平、公开。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当地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落实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树立和维护消防执法权威。
  (二)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厉依法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使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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