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完成28台消防车的配备任务,其中8-18T水罐泡沫或干粉消防车7台、高喷消防车8台、抢险救援消防车8台、火场勘查车1台、通信指挥消防车2台、照明消防车1台、防化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满足《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国家规定的要求,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的消防装备,提高我市消防装备建设的整体水平,重点突出通信类、侦检类、洗消类、堵漏类、输转类、破拆类、救生类等特勤器材和正压式碳纤维瓶空气呼吸器、2002款灭火防护服、2002款灭火指挥服、消防员呼救器、防毒面具、避火服、重型防化服、泄漏通信救生安全绳、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等关系一线消防指战员生命安全的防护装备的配备,确保灭火的需要。各县(市)要积极改善消防通信设备,确保及时受理火警、扑救火灾,要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快以计算机为依托的信息网络建设,将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文字图像传输系统等连接成全市联动、指挥迅捷的支队、大队两级调度指挥系统,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
五、消防经费投入
(一)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适合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要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公共消防给水设施投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六、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要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推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在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时,应考虑消防规划内容,重点解决农村大屋场及居民点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问题。各地100户以上村民聚居的大屋场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置手抬机动泵,设置天然水源。乡村基层组织要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的季节性防火工作,做好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火灾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