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要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督促落实。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重要工作抓落实,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切实抓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消防经费的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认真抓好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尚未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建制镇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任务,其中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编制或修编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或修编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如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合理的,市、县人民政府不予审批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每年都应列入市、县两级“城市化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全年目标管理制(状)中,年底进行考核。
(二)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底以前完成邵阳县、新邵县、城步县消防站建设和绥宁县消防站的改造任务,2007年完成大祥区第二消防站(敏州路消防站)的建设和双清区消防站的改造任务,2008年要建成江北消防站,2009年建成邵东县、武冈市第二消防站。今后,新建城区的建设要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镇)建设同步进行,坚决不得再欠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