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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为:市直公务员单位的医疗补助费由市财政部门暂按参保单位上年度公务员基本工资总额(含退休金,不含津补贴)的5%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于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次划拨到市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专户,并同时按支出计划拨入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简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户。省管公务员参保单位的医疗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按市直财政补助的比例注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次年结算时,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中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的医疗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一)医疗补助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范围内进行。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的50%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注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其他50%用于补助公务员住院在政策内的个人自负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对当年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内各分段计算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补助对象均补助50%。
  2、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补助对象均补助50%。
  当年发生的医药费须按医疗保险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当年内结清。符合补助的对象必须及时办理补助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当年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新增人员,当年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后,其收支必须保持平衡。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可根据上年度的收支情况,视市财力状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一年一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立户建帐管理,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互助费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市直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要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总收入、享受医疗补助的总人数(分个人帐户和统筹)、划入个人帐户的总金额、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和具体单位医疗补助的总人数和总金额的情况,在次年4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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