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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株政发〔2007〕14号)


城市四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营造整洁、卫生、优美的城市环境,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起,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认识
  优良的城市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助推器。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较快,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还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组织开展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株洲的构建。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把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各项工作的部署上来,把作风体现在真抓实干的行动中来,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为实现株洲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把握目标
  (一)2007年目标: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要有明显改观,初步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2008年目标: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三、明确任务
  (一)大力整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新格局。积极推进环卫事业改革,按照“费随事转,以事定费”原则,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卫作业竞争,逐步形成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和配备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桶、公厕、果皮箱、作业车辆等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等设施,力争年内启动城区数字城管监控系统的建设。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的原则,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建设,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设施,不断增强传染病监控力度,提高疾病预防应急反应和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治相关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将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向村镇一级延伸,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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