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的实施意见

  (三 )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尽快做好原种猪场、原种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猪保种场项目建设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在三年内建成 1个原种猪场、 3个原种猪扩繁场, 20个良种猪生产场,达到年供纯种母猪 2万头,二元杂交母猪 10万头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我市生猪生产需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生猪品改和技术推广体系,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到 2010年良种覆盖面达到 80%。要培育比较完备的生猪人工授精高品质精液供应企业,落实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措施。到 2010年规模场 (小区 )人工授精率达到 90%以上。

  ( 四 )落实对生猪调出大县 (农场 )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享受国家的奖励政策,洞口县、武冈市、邵东县、邵阳县要继续保持自身优势,巩固年出栏超百万头生猪成果,隆回县、新邵县要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争取 2-3年内实现生猪出栏超 100万头,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国家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发展的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

  ( 五 )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尽快启动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化示范养殖小区建设,到 2010年,全市要建成 1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按照国家要求,抓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六 )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形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内的养殖大户所需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三、切实加强生猪防疫体系建设

  ( 一 )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按中央财政 50%、省级财政 20%、市财政 10%、县 (市、区 )财政 20%的比例分级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 (每头 600元 ),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 20%,政府补助 80%;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 4: 2: 1: 1比例承担。对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按照每头 1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补助 50元、县级财政补助 50元。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