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机构运营情况:2005年,医疗机构总的病床周转次数为20.55次,病床工作日为213.91天,床位使用率为58.61%,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9.62天。
综上所述,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医生数1.5人/千人口,护士数1.03人/千人口,病床数2.41张/千人口相比,我市卫生资源总量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医疗机构运营处于非饱和状态,因此,我市的医疗服务和资源利用流向是呈现供大于需的状况。
第七条 城市发展对医疗卫生质量和布局提出新要求。我市是湖南重要工业城市,是国内重要铁路交通枢纽,全市总面积1127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37平方公里。按照城市发展规划,2010年,城市人口预计将增至380万左右。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方便了居民就医,增强了医疗服务机构的辐射能力,环线建成后,我市与相邻地区的快速通道更加完善,使得医疗机构的集散能力和辐射半径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逐年提高。
第八条 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亟待调整。在城乡配置上,卫生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市区卫生机构人才密集,而基层尤其农村缺少卫生人才,特别是富有实际工作经验、技术优良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人才的城乡分布结构呈典型的倒金字塔形状。城乡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资源(医院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设备总额)比约为41。
在区域配置上,我市三级医院和绝大多数二级医院主要集中在城区的中心区域,布局结构合理性较差,表现为条块分割、设置重叠、功能交叉、盲目发展,造成资源浪费,难以形成合力。且中心城区的医疗资源已经饱和、过剩,河西新城区却相对薄弱,分布不均衡。
在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上,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学历层次偏低,医护比例倒置。卫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4.36%,其中博、硕士只占0.35%。护士的学历以中专为主,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占34.13%,医护比例倒置,远远低于卫生部12的建议值。其次是专业层次不高,高级人才比例较低,占卫技人员总数的5.53%,正高仅占0.63%。另外,高中级人才年龄结构偏大,高级人才40岁以下的仅占卫技人员总数的0.97%,中级人才40岁以下的占15.71%。职称结构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人员比为184999,人才梯队建设不尽合理,卫技队伍中学科带头人、全科医生和护士短缺。
在结构配置上,存在着重医疗、轻防保的问题。城市二级以上的大中型医院资源集中,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用较低成本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一些符合大众利益的基本医疗、基层医疗和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预防保健工作,发展相对滞后。
在硬件设施配置上,由于历史原因和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市绝大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设施配置较低,病房和门急诊环境简陋、拥挤,与我市的整体形象不相匹配。在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上,呈现低水平重复配置,盲目追求“大”而“全”,与医院功能不相匹配,使用率低下。
第九条 医疗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目前市区大医院看病拥挤,而社区卫生服务却因政策不配套,投入不足,全科医生短缺,双向转诊机制未健全,导致病人不能合理分流,诊疗费用增加,尚未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医疗模式。
第十条 卫生管理机制欠完善。在现有卫生管理体制下,全行业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资源宏观调控乏力,市、区、镇卫生机构缺乏统一规划,致使机构设置存在诸多问题。
第十一条 卫生投入方式不尽合理,医疗服务补偿不足。目前按人员、床位编制决定卫生经费投入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卫生投入渠道单一,投入结构不尽合理,数量不足。卫生服务价格制定与管理办法滞后于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合理,市场补偿不足。
第十二条 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是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根本要求。虽然,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但覆盖面和保障质量还有待提高,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突出。卫生安全、疾病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和供给质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第十三条 改革开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中国加入WTO,医疗卫生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机制进一步引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加强,给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这就要求我市医院加快建设速度,改革运行机制,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的双重手段,促进多元化竞争,营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需求。
第十四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健康意识、健康消费观念滞后,运动不足、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未被有效遏制,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合理营养等问题未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人们对健康与生活质量的关注更加强烈,日益增长的健康消费需求,对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第十五条 按照保障可及、综合服务、结构完善、布局合理的原则,调控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农村为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适合人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实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配置。农村实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配置。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符合准入标准为条件,以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前提的原则;坚持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原则;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
第十七条 为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各医疗机构有序竞争,新设和变更的医疗机构与已设置医疗机构之间应满足不同的有效距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