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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株政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2006-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
(2006年-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优化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7〕16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卫生部《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卫人发〔2002〕35号)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湘计社会〔2001〕584号),结合我市卫生资源现状及城市发展战略,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保障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落脚点,以强化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为主线,围绕构建和谐株洲目标,巩固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创新医疗服务体制,整合卫生资源,优化行业风貌,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本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与疾病谱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预防保健体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具体目标:
  1.人群健康指标:平均期望寿命76岁;孕产妇死亡率31.79/10万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9.85‰以下。
  2.资源指标:千人口床位数2.92张、医生数1.95人、护士数1.3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所。中心卫生院27所。株洲市中心医院建成竣工投入使用。
  3.卫生事业主要指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8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55%。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覆盖率达98%。城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为80%以上。主要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人口达到80%以上。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血吸虫病防治在2010年力争达到国家传播阻断标准。2010年前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区域总体上达到功能互补,形成整体的、综合的、高效的卫生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重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事业,加强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深化改革和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的原则。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卫生资源都纳入本规划的调控范畴,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有效地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
  (四)坚持完善机制和改革创新的原则。体现卫生改革政策,建立各项准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为各类卫生机构营造公平、有序、高效的竞争环境,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生机的新机制。
  (五)坚持“财政导向”原则。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使卫生资源从医疗服务领域向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流动,从大型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从城市向农村流动。
  (六)坚持统筹规划,逐步实施的动态管理原则。从整体上把握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在把握规划总体目标的前提下,不断调整和完善规划,条件成熟一项调整一项,防止急于求成和遇难而退两种倾向。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全市所有卫生资源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现有卫生资源逐步调整,对新增卫生资源依据准入条件审批。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现状分析

  第六条 现状分析。
  (一)机构现状: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477家,其中:医院73家(城市四区44家),乡镇卫生院12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家,农村卫生室2057家,门诊和诊所1392家,妇幼及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155家。
  (二)人员现状:到2005年底,全市卫生从业人员共计1417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296人,管理和工勤人员1883人,分别占全市卫生工作人员总数的86.7%、13.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5189人,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4802人,从事药剂和检验等工作的2305人,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2.2%、39.1%、18.7%。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为3.3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7226人,每千人口拥有数为1.95人;执业护士4635人,每千人口拥有数为1.25人。医护比为1:0.64。
  (三)床位现状:到2005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1333张,每千人口拥有3.06张。其中:城市四区为5981张,每千人口拥有7.62张;五县5352张,每千人口拥有1.8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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