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
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公交站场的建设。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车站、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场馆、设计居住2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应将公交站场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中心的建设,特别是要按强制性标准加快城市主干道港湾式站台以及配套的候车亭、线路牌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的优先措施,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畅通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把加快公共交通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点。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在个别单行线上允许公交车双向行驶,以保证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三)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
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以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交通之间的信息互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要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完善公交IC卡系统。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出行。
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在城区要培育形成以“国有为主导的大公交和以社会资本为主的小的士”的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格局。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载体,要在稳步增加公交线路、延长运营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公共汽车线路与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等功能区延伸,延长运营时间。
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