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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按照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植、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大科技与资金投入、优化营运结构、深化行业改革、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改善公交基础设施,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率,有效解决交通堵塞问题。
  目标:到2010年,市中心城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2标台;市中心城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高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5分钟,白天平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10分钟;中心城区300米站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达到70%以上;车辆营运平均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将在建设路、新华路、车站路、长江路、天台路5条主干道上设立公交专用车道。
  二、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通过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妥善安排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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