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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污染控制指标
  污 染 控 制 指 标(%)

年度二氧化硫达标率烟尘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重复用水率
200587.7188.1091.0031.8463.5574.02
201090.0090.0095.0055.0070.0083.00
201291.0091.0096.0060.0080.0084.00


  二、实施范围和期限
  蓝天碧水行动分为蓝天行动和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市辖行政区范围,其中蓝天行动重点范围为市区、醴陵市城区和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县城(以下统称为城市区域);碧水行动重点范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域,湘江,渌江,洣江。
  实施期限为2008~2012年,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2010年;第二阶段为2011~2012年。
  三、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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