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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

  为实现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空气、水环境目标
  1.空气质量目标。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2008年~2010年每年290天以上,2011~2012年每年300天以上;醴陵市城区和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县城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二级。
  2.水环境目标。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湘江株洲与湘潭交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10年前,除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外,其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2012年前,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吨)
项目二氧化硫COD氨氮
2005105388.71678481465817.302.8926.28
201075089570001200012.202.0019.71
2010年与2005年相比削减率(%)28.751618293125
201272085547201152011.711.9218.92
2012年与2010年相比削减率(%)4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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