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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通告
(岳政告[2006]3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6年4月1日起,严禁摩托车在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大街小巷非法营运,占路为市。
  二、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三、以摩托车为自用交通工具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牌照;上路行驶时驾乘人员必须戴安全头盔。
  四、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域非法营运摩托车及车主进行全面清查,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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