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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3、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整改监控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章现象,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要采取措施,切实消除乡镇报废车运营、客运车(船)超载、农用车(船)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

  (五)基础建设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4、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船舶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帐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分3批进行,第一批从2006年3月开始,至2006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2006年3月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平江县、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临湘市、华容县各确定2个乡镇,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各确定1个乡镇(办事处、场)参加全省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二)实施阶段(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示范乡镇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示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成功经验。

  (三)检查验收与评比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于2006年10月按照省、市有关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申报,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对于创建达标的示范乡镇,由省人民政府授牌,并给予奖励。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和奖励办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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