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基层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8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推荐18个乡镇参加省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岳政发〔2004〕3号)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四主两员”(矿主、业主、车主、船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创建18个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灭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示范乡镇,通过政府引导,夯实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包括办事处、场,下同)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合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