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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部署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简称整规工作)以来,各地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湘政发〔2005〕30号)要求,基本完成了部署动员阶段的任务,但从督查情况来看,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还不够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重采轻治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仍然存在。为确保完成今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11月份组织的检查验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7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必须将整顿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县、市、区长作为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整顿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联络工作,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开辟电视专栏、报刊专版、曝光台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整规工作的重大意义、矿产资源的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规工作的典型经验等,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06年6月为全市整规工作集中宣传月,各县、市、区要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市整规办要将各县、市、区整规工作的正反典型、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和集中交办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三、全面进行清查。各县、市、区务必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落实专门经费,严格按照要求,在前段清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清查,特别要加强对勘查许可证范围内采矿探矿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的清理。清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准确详细填报各种报表,经县、市、区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6月20日以前报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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