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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2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项目开发重点

  (一)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主题,重点开发一批能够吸引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投资的大项目、好项目。要突出抓好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产(股)权转让等领域的项目。

  (二)围绕市政府确立的八个产业集群,着力推进产业链招商项目的开发。各地要加强与八个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的联系,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规划,结合企业提出的配套需求,有目的地组织一批配套项目,分期分批推出产业链招商项目。

  (三)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加快推进和承接泛珠江三角经济圈的产业转移,立足本地特点和优势产业,确定招商重点,开发出吸引港澳台地区和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优秀企业来岳投资兴业的项目。

  (四)以工业园区为招商引资的载体和平台,组织和开发一批能将优势产业与龙头企业引入园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项目,着力培育招商引资的新优势。

  二、招商引资项目分类

  (一)工业类:含机械工程、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生物医药、建材、石化、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

  (二)农业类: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项目。

  (三)服务业类:含旅游、金融、保险、物流、仓储、运输、建筑、商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中介服务等项目。

  (四)基础设施类:含能源、交通、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煤气工程、旧城改造、城市道路、桥梁等项目。

  (五)产权、经营权转让类:含各类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股权的出售、转让,已建成项目经营权出售、转让等项目。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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