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合同鉴证、空岗报告、社保申报等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把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作为各级政府全面落实《
劳动法》、掌握企业用工状况、促进就业、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一项基本制度来建设。
(二)建立政府指导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初下达目标,按季通报情况,半年组织督查,年终严格考核。从2006年起,启动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集体股份制企业达到92%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达到85%以上,私营企业达到55%以上;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政府各部门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机制,工商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民政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办理证照年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要以劳动保障专项执法监察为手段,以私营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切实提高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努力推行《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管理手册》和分类劳动合同范本。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管理手册》的推行作为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底子、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大推行和监督力度。同时,要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各类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用人单位使用,全面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四、进一步落实劳动工资制度,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一)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认真调研,统筹兼顾,合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严格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二)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16号),并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人为设置障碍。要积极探索其它行业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