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法》,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稳步推进和创新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25号)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执法检查的交办意见,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劳动保障普法力度,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法,提高对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认识。劳动保障部门要编印发放《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简明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等资料,通过媒体报道、活动宣传、教育培训及开通“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诚信守法,让广大劳动者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坚持以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为重点,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继续坚持严格的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明确各部门促进就业的职责和任务。对关闭破产工矿区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要实行就业援助。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搞好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系统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长效就业机制,加快促进就业的地方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