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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39号)精神,我市决定自7月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确保畜产品安全问题提高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把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内容。为加强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抽样、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和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养殖户和消费者了解“瘦肉精”的危害和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县、市、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编印相关宣传材料,发放到养殖场(户)和生猪、饲料贩运商手中,提高其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饲料管理,保证产品安全

  饲料产品的安全监督检测是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采取统检与抽检、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中小型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中小型养殖场,扩大监督覆盖面,增加抽检频率,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产品抽样方案,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力度。“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要科学、公正,严格执行检测结果复议程序,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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