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精神,规范屠宰市场,确保肉品市场繁荣稳定,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确保屠宰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根据《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云溪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的牲畜屠宰工作由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依法审批,控制数量
市城区、屈原管理区屠宰场的设立,由市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数量不得突破省编制计划。
三、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
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按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