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经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当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逐步消除,经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4 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后期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掌握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产生、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有关部门单位。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制订《岳阳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医疗卫生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市、县、乡医院应为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救治场所。
6.3 人员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平时要相对固定人员,配齐工作装备,确保能够立即出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专家库资料,准确掌握各专家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加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