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进行处置,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展开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
(6)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并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展开应急救援。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迅速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展开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适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助指挥。
(6)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工作小组、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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