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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3.1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等食品安全事故。

  3.3.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可直接向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及内容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3.7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4支撑系统

  采用电子网络与电话网络相结合的方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岳阳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将各监管部门内部电子网络相互进行联通。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换中心,及时收录和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方便监管部门相互访问和交流,方便广大市民网上投诉和了解食品安全动态,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电子网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食品安全监测信息、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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