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按照“市级检测、县级自检、市场和基地速测”原则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加强日常监测抽检,落实抽检、强制检验措施,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市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畜牧水产局发布有关肉品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1 预警范围

  上级通报或相邻市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内发生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

  3.2.2通报方式

  (1)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通报相关部门。

  (2)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预警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2.3 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有关部门和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防控措施,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对策。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事态掌控,当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通报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有关专家,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发布或解除,做好预警工作。

  3.3 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