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内容
街道牌匾、广告使用规范汉字情况,党政机关收发公文使用规范汉字情况,公务员使用普通话情况,学校教师、学生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宣传刊物使用规范汉字情况,播音员使用普通话情况,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接待用语情况,窗口单位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有关部门、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各级政府语言文字机构建设情况。
四、评估标准
按照省语委制定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2006年10月)
1、市语委制定《岳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
2、组织召开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动员会,学习贯彻国家、省语委有关评估工作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岳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下发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使全市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了解达标内容,明确迎检职责,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3、各单位落实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4、市语委办印发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手册、迎检标语、公益广告等,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5、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迎检工作方案,并组织学习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政策、迎检方案及评估细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10月-2006年12月)
1、市直各部门和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等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逐条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查整改。
2、由各区政府牵头,市语委办协助,举办街道、社区、单位评估业务培训班,对负责评估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3、市语委制定全市2005-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4、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语委办协助,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岳阳晚报社,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汉字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