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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137号)


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各单位:

  市语委办制订的《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市语委办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教育部、国家语委部署的一项旨在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城市发展繁荣营造良好语言环境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2007年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为推进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意义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创造、保存、传播文化的基本工具,其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文化的传承和文化产品的质量。语言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具有标志性作用的民族文化产品,其健康发展本身就是民族文化先进性的体现。提高城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是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扩大开放、增进交流、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全市上下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建设民本岳阳,促进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评估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评估范围

  这次评估的范围是市城区主要街道,市及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党政机关、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及公共服务行业。其中,各机关单位、各中小学校和人事、商务、文化、交通、旅游、卫生等部门、新闻媒体为必查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为抽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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