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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依法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同(2007年5-8月)

  在平等的基础上,村(居)委会要和每个村(居)民户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同,将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所规定的村(居)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落实到合同双方,使村(居)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生育,使村(居)干部增强依法管理责任和为群众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民主监督履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自治合同(日常)

  在村(居)委会领导下,由村(居)民议事会制订民主监督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村(社区)政务公开(即政策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既督促村(居)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又督促村(居)委会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维护村(居)民应享有的权利,督促村(居)委会定期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接受评议。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不断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

  (九)市、县进行考核评估(2007年9-11月)

  县(市、区)组织对本地村(居)民自治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单位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

  1、加强村(居)委会建设,推荐能力强、依法办事的人员作候选人;

  2、制定村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督促;

  3、组织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积极组织资金,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5、落实财政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

  6、推行优质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及时进村入户到人;

  7、高效率做好生育证审批、并发症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8、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行指导。

  (二)村(居)委会责任:

  1、配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等志愿者队伍;

  2、组织制订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及配套制度;

  3、经民主决策,安排适当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奖励;

  4、及时做好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上报工作,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孕情跟踪管理、药具发放、计划生育合同(日常管理、流动人口)的签订、流动人口孕检证明单的收集等工作,协助群众办理一孩、二孩生育证,全面推行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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