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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2006年12月)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二)认真调查研究,完善实施方案(2006年12月-2007年1月)

  1、确定试点单位。选择试点单位要坚持以下标准:(1)村级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2)村级经济有一定实力;(3)群众民主意识较强,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4)生育秩序稳定,群众的婚育观念新;(5)计划生育专干工作能力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规范。

  2、组织开展民情调查:在每个试点单位走访50户以上家庭,了解村(居委会)、组基本情况,掌握群众的具体意愿和需求,并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三)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和社区志愿者队伍(2007年2月)

  以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落实协会会长联理事、理事联协会小组长、小组长联骨干会员、骨干会员联重点服务对象的“结对、帮联”责任制,加强村和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网络。

  (四)宣传发动(2007年2-3月)

  大力宣传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义,分层次、分对象召开动员会,营造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舆论氛围。

  (五)民主选举计划生育监督机构(2007年3月)

  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计划生育村(居)民议事会。

  (六)制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配套制度(2007年4月)

  制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合法性,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二是群众性,制订章程必须两次以上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三是配套性,在制订章程的同时,要制定与其配套的孕检、随访、孕情跟踪管理、评议等制度;四是实效性,要联系本地实际,使村(居)民看得懂、记得牢、便于操作;五是互约性,章程和制度要体现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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