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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四、严格房地产预(销)售行为监管。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现售行为的动态监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统一使用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收取商品房预售款,预售款应缴入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专款用于该工程建设。

  五、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预(销)售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外地来岳从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1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违法行为,房地产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

  六、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新建房屋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90日内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交易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证的项目在办证时要按2倍以下加收登记费。对已形成交易事实、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催办仍不申请办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在该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七、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和许可机关。预售人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提前5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备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广告,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

  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记载的内容,健全企业数据报送机制、信用评估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要对房地产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社会信誉差、不良记录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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