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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岳政告[2006]14号)


  为了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规范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及施工许可管理。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存项目资本金,否则,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严肃查处无资质开发行为,对无资质开发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申请预售。申请预售应当同时提交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当及时将许可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在岳阳房地产网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三、禁止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本通告发布前已采取售后包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改正。对其中现已竣工的项目,必须在2006年12月30日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交易手续。凡在本通告发布后采取售后包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其不良行为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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