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协调对政策性贷款的审计监督,及时解决内外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八)推动双方机构及人员合作内容的深化,包括统筹调配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制订金融合作办运转所需的行政和业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则,实现合作办的实际、长期运转。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总结双方合作中的成功经验,商议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为将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推动、风险控制、项目开发评审、项目审批、贷款管理和回收、资金筹集、稽核审计监察、后台保障八项业务职能向我市全面延伸,经协商和研究,决定成立岳阳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合作办)。金融合作办在岳阳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岳阳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金融合作办由副市长刘力群任主任,市城建投资公司总经理胡福良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客户三处副处长刘兵任副主任,李峰、严菲、赵晓儒、何雄、王建新、江山、易放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落实岳阳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参与地方规划建设,包括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市场规划,明确规划实施的具体项目清单。
(三)帮助推进融资平台建设,提升融资平台建设质量,协调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定期提供贷款客户和项目的重要信息,执行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控与预警、风险报告制度。
(四)开展项目的开发与储备,建立和管理项目开发储备库,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进行贷款开发评审工作。
(五)按照政策性贷款民主审议制度和方法,负责组织政策性贷款的民主审议。
(六)落实贷款条件,参与项目借款合同的签订;协助政策性贷款的信贷管理,协调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七)开展与本地域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制订融资方案,努力实现用当地资金覆盖当地项目。
(八)协助建立政策性贷款的联合审计监督机制,参与联合审计监督检查,实现对借款人和项目资金的逐笔稽核。
(九)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建立电子化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