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草。市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作。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国家、省专项应急预案,借鉴其他市州同类型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市专项应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审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市专项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市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发。
(四)印发。市专项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五)修订。市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审批、印发工作要求同上。
(六)发布。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一)立项。制订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部门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作为市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退回原申报部门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作为市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说明立项理由,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市部门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作。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国家、省部门应急预案,借鉴其他市州同类型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市部门应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审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市部门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市部门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