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6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立项。《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发布)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修订。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立项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预案修订工作。预案修订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国家、省总体应急预案,借鉴其他市州总体预案,征求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
(三)审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后,提出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发。
(四)印发。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五)发布。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立项。制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作为市专项应急预案立项的,退回原申报部门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作为市专项应急预案立项的,说明立项理由,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