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3+5”城市群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和承接泛珠江三角经济圈的产业转移,立足本地特点和优势产业,确定招商重点,开发出对港澳台和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优秀企业有较大吸引力的项目。
(六)以工业园区为招商引资的载体和平台,组织和开发一批能将优势产业与龙头企业引入园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项目,着力培育招商引资新优势。
二、招商引资项目分类
(一)基础设施类:能源、交通、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煤气工程、旧城改造、城市道路等项目。
(二)产业发展类:
(1)工业类:机械制造、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化工、冶金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轻工、建材、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项目。
(2)农业类: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农业示范等项目。
(三)社会发展类: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房地产、旅游业、金融、保险、物流、仓储、运输、商业、通信、体育、中介服务等项目。
(四)园区建设类:市、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
(五)产权、经营权转让类:各类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股权的重组、并购,已建成项目经营权转让等项目。
三、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发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招商项目开发工作。为保障项目开发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开发经费。各县、市、区发改委、商务局、招商局既是项目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重大外经贸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做好项目开发工作。
(二)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要求,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加强我市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围绕2007年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安排,针对当前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热点和产业转移趋势,认真做好对外商项目的初选、初审和上报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于将优质资产、优势资源、优良企业拿出,开展对外招商合作。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应按照编制项目商业计划书的要求,做好项目市场预测、经济分析与财务评价,并在“项目前期工作”栏中注明该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等批复意见。有关部门尤其是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进行联合会审,确保项目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