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察方法和步骤
(一)监察方法
1、提前介入。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前介入进行监督,重点对建立和落实项目审批全程代理绿色通道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监督。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施工环境等),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现场监督。
3、跟踪监督。对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推进和实施后续跟踪服务的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可选择部分正在建设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察、跟踪调度,并对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每两月通报一次。
4、评议评估。组织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投资者或企业,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重大签约项目工作的效能情况进行评议评估。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跟踪测评卡等形式,听取和征求部分已经办理好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投资企业意见。
5、随机督查。通过明查暗访、走访调查、查阅资料、投诉受理方式,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6、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部署,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监察等部门参与,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监察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7年6月-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进度表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等。各县、市、区监察局要负责向所辖范围有关签约企业发布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信息,并按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点企业的模式发放监督登记本,强化社会和企业的监督。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8月-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8月10日和11月20日前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和市招商局将对开展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市监察局和市招商局将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