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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对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
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对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53号)要求,决定对第一届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确保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审批、办证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长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实行挂牌服务和优化办对项目实施经济环境测评制度,全面推动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的落实。

  二、监察对象、内容及项目范围

  (一)监察对象: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招商引资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察内容:建立和落实签约项目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实施后跟踪服务制度的情况,包括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工作目标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工作措施是否有效,签约项目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的制度和项目实施后跟踪服务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签约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签约项目是否由当地公安派出所长实行挂牌服务,是否作为经济环境的信息测评点,项目投资者是否满意。

  (三)监察项目范围:见《第一届中博会签约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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