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临床用血调配制度的通知


  六、对领导组织不力,不能按进度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连续1个月以上无法满足当地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的县、市、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因血液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延误抢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把好全市医疗临床用血调配关。市中心血站必须严格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岳阳市临床用血调配表》及时组织调配供血,不得擅自调配供血。

  八、对完成无偿献血“以用定献”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依照《湖南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岳阳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附件:1、全市2004-2006年度临床用血情况表

  2、岳阳市临床用血调配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全市2004-2006年临床用血情况表

  单位:U(200毫升)

县、市、区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近2年平均

年需献

血人数

岳阳楼区

 

 

 

 

660

君山区

 

 

 

 

263

云溪区

 

 

 

 

263

汨罗市

416

2103.25

2878.5

2490.9

1661

临湘市

314

1551

1787.5

1669.25

1113

华容县

449.75

2088.5

2406

2247.25

1498

平江县

445.25

2538.5

3712.5

3125.5

2084

湘阴县

305.25

1629

1855.5

1742.25

1162

岳阳县

61.5

628.5

532

580.25

387

合 计

1991.75

10538.75

13172

11855.38

9091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