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岳阳市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岳阳市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岳阳市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96号)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采中突出存在的超深越界问题,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依法依规查处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促进采矿权人依法守界开采,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矿种:黄金、铅锌、砂石
(二)重点矿区:
1、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
2、万古金矿区;
3、黄金洞金矿区;
4、汨罗市汨罗江砂石采矿区。
三、工作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中旬)
1、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辖区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排,摸清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矿山名单,实测超深越界程度,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地调查、登记、核实、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责令退回、赔偿损失、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设置永久性矿界标记。同时,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主须作出不再超深越界的承诺保证。